我前天說促進的運動之所以重要,而未盡其義,湖南自治,決非聽其自然可以產(chǎn)生的,這人人明白,不待多說。但若說有了少數(shù)做官的或“做紳”的發(fā)了心要辦自治,自治便可以實現(xiàn),這話也大不對。我們且看,無論什么事,是少數(shù)人辦得了的嗎?不論那一國的政治,若沒有在野黨與在位黨相對,或勞動的社會與政治的社會相對,或有了在野黨和勞動社會而其力量不足與在位黨或政治社會相抗,那一國的政治十有九是辦不好的。況乎一件事情正在萌茅〈芽〉,而其事又為極重大的事,不有許多人做促進的運動,以監(jiān)督于其旁而批評于其后,這一件事是可以辦得成、辦得好的嗎?
根據(jù)1920年9月28日湖南《大公報》刊印。署名澤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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