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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哲理學釋躳與躬字的陰陽男女兩性之區(qū)別
《說文》釋“躳(gong)”曰:“身也;從身,從呂。”又曰:“躳或從弓”作“躬”。而今之辭書,亦都沿襲《說文》之義,即認為“躳”與“躬”本是一字。然本文則認為:“躳”不是“躬”,即這二者雖同音近義,但并非是一字。
理由是“躳”所從“呂”,《說文》釋“呂曰:“脊骨”,即是指人軀體之柱架,也就是“脊梁骨”,也就是躳與躬都是以脊梁骨的豎直為界別。向前還是向后.。是知這從“身”從“呂”之“躳”,應是女人懷孕時身體之“躳”的本字,本指的是妊娠之大肚子躳身。肚腹向前挺起,就帶著脊梁骨也向前彎曲。如以“脊梁骨”豎直為界別,向前躳起之躳就成立,與向后彎曲的躬起之躬加以區(qū)別。
《詩•大雅•大明》:“大任有身,生此文王”,“有身”即是指男人之身。因為任字是指男人的任務之任。而不是女人妊娠之妊。所以躬身多指男人。如果男人也挺起大肚子,因為肚子里不是太極球懷孕的孩子這一口即將誕生的新人民。而里邊全是便溺油脂,所以只用大腹便便形容。而絕不能用躳身之詞。
又因躳從身從呂,呂是上下兩囗相連結,意為這兩口子公共領地的大口里又連帶孕育著一口小人物。所以身呂之躳為婦女懷孕之躳。這時候的女人可以稱為圣人就是因為它是兩個人連包抱在一起,厚德載物的兩個人。所以,躳應作懷孕期間女人躳腰之專用字。
因為圣人抱一而為天下式的一夫一妻制的伏羲女媧圖說明,只有兩個人抱在一起時,這兩人共同體才能稱為圣人。單獨一個男人或單獨一個女人都不能稱為圣人。所以《道德經》中說女人懷孕后,“圣人執(zhí)左契,而不責于人”。男左女右,左指男人,就是懷孕的女人此時為圣人,秉執(zhí)著左方男人的契約文本,并不責備男人。自己單獨承擔妊娠期的痛苦和磨難,因為有雙方兩相情愿的契約,并不責怪男人性生活時的所作所為。
如果一個人想當圣人或認為一個人是圣人時就字之曰怪。怪從豎心從圣,忄就代表樹立起的思想,所以,其"怪"字中的意義就在于此。
“躳”由妊身引申為大腹之鼓腹之“身”,不能泛指其他身體,“躳”也不能混同于“躬”。
“躬”從“弓”,且從“弓”得聲,讀“gong”。“弓”有彎曲之義,是知“躬”本是指曲身向前彎腰勞作,又引申為親自親為,是為“躬親”之“躬”義。
一個向前,一個向后,“躳”身與“躬”身,讀音相同,義亦方向一向前一向后有別,陰陽兩性的表示性自有別。然女性懷孕期間所專用就更加具體。然而自性文化被閹割掩埋之后,《說文》之后則訛混不清矣。今簡化字廢“躳”行“躬”,是故古籍之“躳”又多被篡改!败p”之義項就被廢棄了。也就在很多描寫婦女懷孕的文章時難以用上“躳”這一字,而能簡約清析的表明實際情況了。而有時用“大腹便便”就又與便溺之情況混淆不清了。
總之,“躳”與“躬”都讀“gong”,是男女性分別為區(qū)別之義,更是懷孕之情況專用。二字并非是一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