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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公羊傳注疏·定公卷二十六(起六年,盡十五年)

作者:佚名 文章來源:會員上傳 請你點此糾錯或發(fā)表評論

定公卷二十六(起六年,盡十五年)

  六年,春,王正月,癸亥,鄭游遬帥師滅許,以許男斯歸。

二月,公侵鄭。月者,內(nèi)有彊臣之讎,不能討,而外結(jié)怨,故危之。公至自侵鄭。

夏,季孫斯、仲孫何忌如晉。

秋,晉人執(zhí)宋行人樂祁犁。

冬,城中城。

季孫斯、仲孫忌帥師圍運。此仲孫何忌也,曷為謂之仲孫忌?譏二名。二名非禮也。為其難諱也。一字為名,令難言而易諱,所以長臣子之敬,不逼下也。《春秋》定、哀之間,文致太平,欲見王者治定,無所復(fù)為譏,唯有二名,故譏之,此《春秋》之制也。
  ○為其,于偽反。令,力呈反。易,以豉反。長,丁丈反。大,音泰。見,賢遍反。治,直吏反。復(fù),扶又反。

[疏]“冬季孫斯、仲孫忌”。
  ○解云:古本無“何”字有者,誤也!斗Y梁》及賈經(jīng)皆無“何”字。又哀公三年經(jīng)云“晉魏多帥師侵衛(wèi)”,傳云“此晉魏曼多也。曷為謂之晉魏多?譏二名。二名非禮也”。以此言之,則此經(jīng)無“可”明矣,而賈氏云“《公羊》曰仲孫何忌者,蓋誤”。
  ○“此仲孫”至“之仲孫忌”。
  ○解云:正決上文夏“仲孫何忌如晉”之文也。
  ○注“一字”至“逼下”。解云:難言者,謂言難著。既不言君父之名,即是臣子之敬,故曰長臣子之敬也;動不違禮,為下之易,故曰不逼下也。云《春秋》定、哀之間,文致太平者,實不太平,但作太平文而巳,故曰文致太平也。案《春秋說》,昭公亦為所見之世,而此注偏指定、哀為太平者,正以昭公之時,未譏二名故也。云唯有二名,故譏之者,文王之臣散宜生,孔子門人宓不齊之屬,皆親事圣人,而以二字為名者,謂依古禮,若似堯名故勛,舜名重華,禹名文命,宣王之興,名子為宮皇之屬是也。但孔子作《春秋》,欲改古禮為后王之法,是以譏其二名,故注即言此《春秋》之制也。然則傳云“二名非禮”者,謂非新王禮,不謂非古禮也。

七年,春,王正月。

夏,四月。

秋,齊侯、鄭伯盟于咸。
  ○咸,音咸。

齊人執(zhí)衛(wèi)行人北宮結(jié),以侵衛(wèi)。

齊侯、衛(wèi)侯盟于沙澤。大雩。先是公侵鄭,城中城,季孫斯、仲孫忌如晉圍運,費重不恤民之應(yīng)。
  ○費重,芳味反,下同。
  ○

[疏]注“先是公侵鄭”。
  ○解云:即上六年“二月,公侵鄭”是也。云城中城者,即上六年“冬,城中城”是也。云季孫斯、仲孫忌如晉者,在上六年夏,而於“城中城”之下言之者,蓋遂重者先言之故也。云圍運者,即上六年冬季孫斯、仲孫何忌圍運是。

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。

九月,大雩。承前費重不恤民,又重之以齊師伐我,我自救之役。
  ○重之,直用反。

冬,十月。

八年,春,王正月,公侵齊。公至自侵齊。

二月,公侵齊。三月,公至自侵齊。出入月者,內(nèi)有彊臣之讎,外犯彊齊再出,尤危於侵鄭,故知入亦當(dāng)蒙上月。

[疏]“春,王正月,公侵齊”。
  ○解云:侵伐例時,而此月者,正以內(nèi)有強臣之讎,而外犯彊齊,故危之。
  ○“公至自侵齊”。
  ○解云:以例言之,不蒙上月矣。
  ○注“出入”至“上月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《春秋》之例,有雖在月下而不蒙月者,故賈氏云“還至不月,為曹伯卒月”是也,故何氏分疏之云。此定公侵齊,所以出入月者,正以內(nèi)有強臣之讎不能討,而外犯強齊,頓煩再出,尤危於六年侵鄭之時,故知其入亦當(dāng)蒙月也。上六年“二月,公侵鄭”,彼注云“月者,內(nèi)有強臣之讎,不能討,而外結(jié)怨,故危之也”,下經(jīng)始云“公至自侵鄭”,則知何氏以為至不蒙月,故此決云再出尤危於侵鄭,則知入亦當(dāng)蒙月也。

曹伯露卒。

夏,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。

公會晉師于瓦。公至自瓦。此晉趙鞅之師也,但言晉師者,君不會大夫之辭也。公會大夫,不別得意,雖得意不致,此致者,諱公為大夫所會,故使若得意者。
  ○別,彼列反。

[疏]注“此晉”至“之辭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下經(jīng)云“晉趙鞅帥師侵鄭,遂侵衛(wèi)”,故知此言公會晉師,是趙鞅之師矣。宣元年秋,“趙盾帥師救陳”,宋公以下“會晉師于斐林,伐鄭”,傳云“此晉趙盾之師,曷為不言趙盾之師?君不會大夫之辭也”。今此文勢與彼正同,故此何氏取彼傳文以解之。
  ○注“公會”至“不致”。
  ○解云:莊六年作注云“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,得意致地,不得意不致”。公與一國出會盟,得意致地,不得意不致”。然則公與諸侯尊同體敵,莫肯相下,故須別之,見其得意與否;若與大夫盟會之時,尊卑異等,得意可知,何勞別之乎?故僖二十五年冬,“公會衛(wèi)子、莒慶盟于洮”,何氏云“洮,內(nèi)地。公與未逾年君、大夫盟,不別得意,雖在外,猶不致也”是。云此致者,諱公為大夫所會,故使若得意者,正以公與一國出會盟,得意致地,不得意不致。今此書致,故云使若得意者。

秋,七月,戊辰,陳侯柳卒。

晉趙鞅帥師侵鄭,遂侵衛(wèi)。
  ○葬曹靖公。
  ○曹竫,才井反,本亦作“靖”。

九月,葬陳懷公。

季孫斯、仲孫何忌帥師侵衛(wèi)。

冬,衛(wèi)侯、鄭伯盟于曲濮。
  ○濮,音卜。

從祀先公。從祀者何?順祀也。復(fù)文公之逆祀。

[疏]“從祀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其祭,經(jīng)無宮廟之文;欲言非祭,謂之從祀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
文公逆祀,去者三人。諫不從而去之。

[疏]“文公逆祀,去者三人”。
  ○解云:謂文二年“八月,丁卯,大事于大廟,躋僖公”,傳云“躋者何?升也。何言乎升僖公?譏。何譏爾?逆祀也。其逆祀奈何?先禰而后祖也”是也。

定公順祀,叛者五人。諫不以禮而去曰叛。去與叛皆不書者,微也。不書禘者,后祫亦順,非獨禘也。言祀者,無巳長久之辭。不言僖公者,閔公亦得其順。

[疏]注“諫不”至“曰叛”。
  ○解云:謂諫君全不以禮,不從之而去者,謂之叛也。
  ○注“不書”至“禘也”。
  ○解云:何氏之意,以為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,謂諸侯始封之年,禘祫并作之。但夏禘則不礿,秋祫則不嘗而巳。一祫一禘,隨次而下,其間三五參差,亦有禘祫同年時矣。若其有喪,正可於喪廢,其祫禘之年,仍自乘上而數(shù)之,即僖八年“禘于大廟”之時,禘祫同年矣。至文二年“大事於大廟”之下,傳云“大事者何?大祫也”。何氏云“從僖八年禘數(shù)之知為大祫”,是從僖八年禘祫同年數(shù)之,即文二年為祫年,文五年為禘祫同年,又隨次而數(shù)之,至今定八年,亦禘祫同年矣。凡為祭之法,先重而后輕,禘大於祫固當(dāng)先之,則知此言從祀先公者,是禘明矣,故云不書禘者,后祫亦順,非獨禘也。若然,既言是禘,理宜在夏,而在冬下者,當(dāng)之矣。
  ○注“言祀”至“之辭”。
  ○解云:桓八年傳云“春曰祠”,何氏云“祠,猶食也,猶繼嗣也。春物始生,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,故曰祠,因以別死生”。然則此經(jīng)何以不言從祭先公,或言大事于先公?而言祀者,見其相嗣不巳,長久常然,故云言祀者,無巳長久之辭。
  ○注“不言”至“其順”。
  ○解云:閔二年“夏,五月,乙酉,吉禘于莊公”,僖八年“秋,七月,禘于大廟”,文二年“八月,丁卯,大事于大廟”之文皆道其人,今此經(jīng)文所以不言從祀僖公而言先公者,正以閔公亦得其順,是以不得特指之。

盜竊寶玉大弓。盜者孰謂?微而竊大,可怪,故問之。

[疏]注“微而”至“問之”。
  ○解云:哀四年傳云“弒君賤者窮諸人,此其稱盜以弒何?賤乎賤者也”。然則盜是微賤之稱,寶玉大弓國之重寶,故云微而竊大也。

謂陽虎也。陽虎者,曷為者也?季氏之宰也。季氏之陪臣為政者。

[疏]注“季氏”至“政者”。
  ○解云:季氏之宰,於國為陪臣,而為政于魯,故曰為政也。

季氏之宰,則微者也,惡乎得國寶而竊之?陽虎專季氏,季氏專魯國。陽虎拘季孫,季氏逐昭公之后,取其寶玉,藏於其家。陽虎拘季孫,奪其寶玉。季孫取玉不書者,舉逐君為重。
  ○惡乎,音烏。

[疏]注“季氏逐昭公”者。
  ○解云:在昭二十五年秋。

孟氏與叔孫氏迭而食之,睋而鋟其板,以瓜刻其饋斂板。
  ○迭,大結(jié)反,注同。食之,音嗣,下注“迭食”同。睋而,五多反,下同。鋟,本又作“鑯”,七廉反,又且審反,以瓜刻饋斂板也;本或作“鈠”,誤。

[疏]注“以瓜刻”至“板”。
  ○解云:謂以指瓜刻其饋器之上,斂藏衣物之板,謂蓋板也。

曰:“某月某日,將殺我于蒲圃,力能救我則於是。”於是時。
  ○圃,本又作“甫”,同布古反,又音布。至乎日若時而出。臨南者,陽虎之出也,御之。為季孫御。

[疏]“至乎日若時”。
  ○解云:謂至于某日如約之時也。以此言之,則知上文云某月某日,宜亦言其時,但傳家省去之,至此乃言若時,以刻日也。
  ○“臨南”至“之出”。
  ○解云:姊妹之子謂之出,蓋是虎之外生也;蛟茝钠浼页龆擞诠,亦不妨,下季氏云世世有子是矣。

於其乘焉,季孫謂臨南曰:“以季氏之世世有子,言我季氏累世有女以為臣。
  ○其乘,繩證反,下皆同。女,音汝。

[疏]“于其乘焉”者。
  ○解云:胃于其上車之時矣。子可以不免我死乎?”以義責(zé)之。臨南曰:“有力不足,臣何敢不勉?”陽越者,陽虎之從弟也,為右。為季孫車右,實衛(wèi)之。
  ○從弟,才用反,下同。

[疏]注“實衛(wèi)之”。
  ○解云:謂守衛(wèi)季孫,不令走。

諸陽之從者,車數(shù)十乘,至于孟衢,孟氏衢四達(dá),可以橫去。
  ○數(shù),所主反。

[疏]注“衢四”至“橫去”。
  ○解云:即《釋宮》“四達(dá)謂之衢”,李巡云“四達(dá)各有所至曰”,衢孫氏曰“交通四出”是也。

臨南投策而墜之,策,馬捶也。見二家迭食之,欲將季孫由孟氏免之,恐陽越不聽,故詐投策,欲使下車。
  ○而墜,直類反。捶,章蕊反。陽越下取策,臨南駷馬,捶馬銜走。
  ○駷,本又作“扌敕”,字書無此字,相承用之,素動反。而由乎孟氏,陽虎從而射之,矢著于莊門。莊門,孟氏所入門名。言幾中季孫,賴門閉,故著門。
  ○射,食亦反。著,直略反,注同。莊,本或作“嚴(yán)”,亦音莊。幾,音祈。中,丁仲反。
  ○然而甲起於琴如,甲,公斂處父所帥也。琴如,地名。二家知出期,故於是時起兵。

[疏]注“甲公”至“地名”。
  ○解云:即下傳云“既駕,公斂處父帥師而至”是也。
  ○注“二家”至“起兵”。
  ○解云:即上傳云“力能救我則於是”是也。

弒不成,卻反舍于郊,皆說然息。說,解舍。然,猶如。
  ○殺不,音試,下同,郤反,去略反,本又作“卻”。說然,本又作“稅”,始銳反,又他會反,注同。說,解舍也。然,猶如也。

[疏]“弒不成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季孫於陽虎為君,故謂之弒也。卻反舍于郊者,謂上文陽虎從而射之時,逐之鄉(xiāng)孟氏,今而還去舍於郊,故曰卻反舍于郊,不謂元從郊來。

或曰:“弒千乘之主,時季氏邑至於千乘。而不克,舍此可乎?”嫌其近而無所依。陽虎曰:“夫孺子得國而巳,得免專國家而巳。如丈夫何?”如,猶奈也。丈夫,大人稱也。
  ○稱,尺證反。睋而曰:“彼哉!彼哉!望見公斂處父師,而曰彼哉彼哉。再言之者,切遽意。
  ○遽,其慮反。趣駕!笔辜柴{。
  ○趣,七欲反,一音七住反。既駕,公斂處父帥師而至,公斂處父,孟氏、叔孫氏將兵之將。

[疏]注“公斂”至“之將”。解云:《左氏》以為孟氏家臣。

慬然后得免,自是走之晉。寶者何?璋判白,判,半也。半圭曰璋,白藏天子,青藏諸侯,魯?shù)媒继,故錫以白。不言璋言玉者,起珪、璧、琮、璜、璋五玉盡亡之也。傳獨言璋者,所以郊事天,尤重!对姟吩啤胺铊岸攵,髦士攸宜”是也。禮,珪以朝,璧以聘,琮以發(fā)兵,璜以發(fā)眾,璋以徵召。
  ○慬,其靳反。璋,音章,琮,在宗反。璜,音黃。峨峨,五多反,本又作“蛾”。髦,音毛。

[疏]“寶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貴物,微者竊之;欲言賤物,又在弓玉之上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  ○注“半圭曰璋”。
  ○解云:《釋器》無文。云白藏天子,青藏諸侯,《春秋說》文。云不言璋言玉者,起珪、璧、琮、璜、璋五玉盡亡之也者,正以玉為總名故也。
  ○注“詩云“”至“徵召”。
  ○解云:言文王祭皇天上帝時,在助祭者奉此半珪之璋,其儀容峨峨盛莊矣,盡是俊士之所宜利。何氏與鄭同。云禮,珪以朝,璧以聘,琮以發(fā)兵,璜以發(fā)眾,璋以徵召者,時王之禮也。

弓繡質(zhì),質(zhì),拊也。言大者,力千斤。
  ○拊,芳甫反,又方千反。

[疏]注“言大者,力千斤”。
  ○解云:千斤之文,何氏有所見。《家語》云:“三十斤為鈞,四鈞謂之石!比粍t千斤之弓,其力八石三斗有馀,故《左傳》云:“可以威不軌,戒不虞也”。

龜青純。純,緣也。謂緣甲<再頁>也。千歲之龜青髯,明于吉兇!兑住吩唬骸岸ㄌ煜轮獌,成天下之亹亹者,莫善乎蓍龜。”經(jīng)不言龜者,以先知,從寶省文。謂之寶者,世世保用之辭,此皆魯始封之錫。不言取而言竊者,正名也。定公從季孫假馬,孔子曰“君之於臣,有取無假,而君臣之義立”。主書者,定公失政,權(quán)移陪臣,拘其尊卿,喪其五玉,無以合信天子,交質(zhì)諸侯,當(dāng)絕之。不書拘季孫者,舉五玉為重。書大弓者,使若都以國寶書,微辭也。
  ○青純,之閏反,注同。純緣,悅絹反,下同。<冉頁>,而占反。亹,文匪反。蓍,音尸。喪,息浪反。

[疏]注“千歲之龜青<冉頁>”。
  ○解云:以時事知之也。
  ○注“易曰”至“著龜也”。
  ○解云:此皆《上系辭》文也。今《易》本善作“大”字為異。彼注云“凡天下之善惡,及沒沒之眾事,皆成定之”,言其廣大無不包也。
  ○注“經(jīng)不言龜”至“微辭也”。
  ○解云:弓繡質(zhì),龜青純”,然則此等皆喪之,而經(jīng)言大弓,特不言龜者,正以《禮器》、《郊特牲》陳幣之時,云龜為前列先知也,以其先知,故得從寶省文。然則龜非珠玉而得從寶省文者,以其能定吉兇,可以世世保而用之,故注云“謂之寶者,世世保用之辭”。云此皆魯始封之錫者,《左傳》定四年具有其文也。云不言取而言竊者,正名也者,正所以不言盜取而言竊者,盜是卑賤之稱,是以不得言取也。竊者,是其正名,是以即引《家語》以證之。定公從季孫假馬,孔子曰“君之於臣有取無假,而君臣之義立”者,《家語》文。云無以合信天子,交質(zhì)諸侯,當(dāng)絕之者,即上注云“珪以朝,璧以聘”,今珪璧盡亡,故言此也。云書大弓者,使若都以國寶書,微辭也者,言大弓與龜皆可保用,所以龜?shù)脧膶毷∥,而特書大弓不省文,使若都以國寶書,作微辭之義,何者?經(jīng)言盜竊寶玉大弓,若似所謂寶玉者,即大弓是,言可世世傳保而金玉之然,故得為微辭也。

九年,春,王正月。

夏,四月,戊申,鄭伯囆卒。
  ○囆,敕邁反,《左氏》作“蠆”。

得寶玉大弓。何以書?國寶也。喪之書,得之書。微辭也,使若都以重國寶故書。不以罪定公者,其寶失之,當(dāng)坐;得之,當(dāng)除。以竊寶不月,知得例不蒙上月。
  ○喪,息浪反。

[疏]注“微辭”至“故書”。
  ○解云:寶玉大弓者,乃是周公初封之時受賜于周之物,而必藏之魯者,欲使世世子孫無忘於周,而定公失之,季氏奪之,皆當(dāng)合絕。而上文直言“盜竊寶玉大弓”,此文直云“得寶玉大弓”,傳云“何以書?國寶也。喪之書,得之書”,不見貶之者,正言作微辭,使若都以重國寶之故而書之,文更無刺譏之義也。然則此言微辭者,仍與上文共為一事,以上元年“定、哀多微辭”之下,何氏首數(shù)喪失國寶而巳。
  ○注“不巳”至“當(dāng)除”。
  ○解云:上文之下有注云“無以合信天子,交質(zhì)諸侯,當(dāng)絕”,今此寧知不復(fù)闕絕之者,正以得之當(dāng)除故也。杜氏云“弓、玉,魯之分器,得之足以為榮,失之足以為辱,故重而書之”,義亦通於此。云以竊寶不月云云者,即上八年經(jīng)云“冬,衛(wèi)侯、鄭伯盟於曲濮,從祀先公,盜竊寶玉大弓”是也,則知今雖文承四月之下,不蒙上月明矣。

六月,葬鄭獻(xiàn)公。

秋,齊侯、衛(wèi)侯次于五氏。欲伐魯也。善魯能卻難早,故書次而去。
  ○卻難,起略反;下乃旦反。卻,亦作“卻”。

[疏]注“欲伐”至“而去”。
  ○解云:知欲伐魯者,正以直書其次,上下更無起文,乃與莊十年“夏,六月,齊師、宋師次于郎。公敗宋師于乘丘”之文同。故知正欲伐魯也。故彼傳云“其言次于郎何?伐也”,“我能敗之,故言次也”是也,彼注云“此解本所以不言伐言次意也,二國才止次未成於伐,魯即能敗宋師,齊師罷而去,故不言伐言次也。明國君當(dāng)強,折沖當(dāng)遠(yuǎn),魯微弱,深見犯,至於近邑,賴能速勝之,故云爾”。所以強內(nèi)者,是其書次云“欲伐魯,善其卻難早之文,其馀見言次不欲伐魯者,皆自有起文,即次聶北救邢,伐楚次于陘之屬是也。

秦伯卒。

冬,葬秦哀公。

十年,春,王三月,及齊平。月者,頰谷之會,齊侯欲執(zhí)定公,故不易。
  ○不易,以豉反,下同。

[疏]注“月者”至“不易”。
  ○解云:下十一年“冬,及鄭平”,“叔還如鄭蒞盟”,則知平例書時,而有月者,皆見義矣。而言不易者,即莊十三年“冬,公會齊侯盟于柯”,傳云“何以不日?易也”,何氏云“易,猶佼易也,相親信無后患之辭”。然則此書“月者,頰谷之會,齊侯欲執(zhí)定公,故不易”;宣十五年“夏,五月,宋人及楚人平”之下,何氏云“月者,專平不易”;昭七年“春,王正月,暨齊平”,何氏云“月者,剌內(nèi)暨暨也”者,皆與鄉(xiāng)解合。

夏,公會齊侯于頰谷。公至自頰谷。上平為頰谷之會不易,故月。致地者,頰谷之會,齊侯作侏儒之樂,欲以執(zhí)定公?鬃釉唬骸捌シ蚨鵁苫箪吨T侯者誅”,於是誅侏儒,首足異處,齊侯大懼,曲節(jié)從教,得意故致也。
  ○頰谷,古協(xié)反,《左氏》作“夾谷”。熒惑,音螢,一音干瓊反。處,昌慮反。

[疏]注“上平”至“致地”。
  ○解云:莊六年何注云“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,不得意不致”,即桓二年秋,“公及戎盟于唐”,“冬,公至自唐”;隱二年“秋,八月,庚辰,公及戎盟于唐”之屬是也。今此上平為頰谷之會不易,故月,即此平不得意也。而致地者,正以初雖見脅,終竟得意故也。云頰谷之會至“曲節(jié)從教”,《家語》及《晏子春秋》文也。

晉趙鞅帥師圍衛(wèi)。

齊人來歸運、讙、龜、陰田。齊人曷為來歸運、讙、龜、陰田?據(jù)齊嘗取魯邑。

[疏]注“據(jù)齊”至“魯邑”。解云:即宣元年“六月,齊人取濟(jì)西田”,哀八年“夏,齊人取讙及僤”之文是也。

孔子行乎季孫,三月不違,孔子仕魯,政事行乎季孫,三月之中不見違,過是違之也。不言政行乎定公者,政在季氏之家。

[疏]“孔子”至“不違”。
  ○解云:《孔子家語》亦有此言。若以《家語》言之,孔子今年從邑宰為司空,既為大夫,故有行於季孫之義。

齊人為是來歸之。齊侯自頰谷會歸,謂晏子曰:“寡人或過於魯侯,如之何?”晏子曰:“君子謝過以質(zhì),小人謝過以文。齊嘗侵魯四邑,請皆還之!睔w濟(jì)西田不言來,此其言來者,巳絕,魯不應(yīng)復(fù)得,故從外來常文,與齊人來歸衛(wèi)寶同,夫子雖欲不受,定公貪而受之,此違之驗。
  ○為,于偽反。復(fù)得,扶又反,年末及十一年同。

[疏]注“齊侯自頰谷”至“還之”。
  ○解云:皆《晏子春秋》及《家語》、《孔子世家》之文。其四邑者,蓋運也、讙也、龜也、陰也。邑而言田者,桓元年傳云“田多邑少稱田”,然則此等皆是土地頃畝多,邑內(nèi)人民少,故稱田。龜亦是邑,非山名,賈、服異。若欲同於賈、服,即云上二邑,邑內(nèi)人民多,故舉邑名。龜陰言田者,龜是山名,直得田而不得邑,而言侵魯四邑,請皆歸之者,謂雖有此請,齊君不全許,是以但得三邑而巳,蓋非何氏之意。
  ○注“歸濟(jì)”至“寶同”。
  ○解云:宣十年“齊人歸我濟(jì)西田”者,是其不言來之文也。言已絕,魯不應(yīng)復(fù)得者,即彼傳云“齊巳取之矣,其言我何?未絕于我也。曷為未絕於我?齊巳言取之矣”,注云“齊巳言語許取之”;“其實未之齊也”,注云“其人民貢賦尚屬於魯,實未歸於齊。不言來者,明不從齊來,不當(dāng)取邑”。然則彼以未絕於魯,魯猶合得之,明其不從齊來,齊人不當(dāng)坐取邑,故不言來。此言來者,入齊巳久,絕于魯,不應(yīng)復(fù)得之,故言來,從外來常文也。言魯不應(yīng)復(fù)得者,止以不能保守先君世邑而失之故也。言與齊人來歸衛(wèi)寶同者,即莊六年“冬,齊人來歸衛(wèi)寶”是也。
  ○注“夫子”至“之驗”。解云:知夫子雖欲不受者,正以四邑屬齊,年歲淹久,巳絕于魯,魯不應(yīng)得,頰谷之會,討殺侏儒,威劫齊侯,方始?xì)w之,雖日獲田,君子不貴,故知孔子之意不欲受也。若然,莊十三年曹子手劍而劫桓公,是以齊人歸我汶陽之田,何氏云“劫桓公取汶陽田不書者,諱行詐劫人也”。然則此亦威劫齊侯而得田邑,與彼不異,而書不諱者,正以曹子本意行劫以求汶陽之田,君子恥其所為,故不書也。今在頰谷之會,孔子相儀,正欲兩君揖讓行盟會之禮,阻齊為不道,熒惑魯侯而欲執(zhí)之,孔子誅之,手足異處,齊侯內(nèi)懼,歸其四邑以謝焉,於其本情,實非劫詐,書而不諱,不亦宜乎?言此違之驗者,欲對上傳云“孔子行乎季孫,三月不違”文也。

叔孫州仇、仲孫何忌帥師圍郈。
  ○郈,音后。

秋,叔孫州仇、仲孫何忌帥師圍費。

宋樂世心出奔曹。

宋公子池出奔陳。
  ○池,《左氏》作“地”。

[疏]“帥師圍費”者。
  ○解云:《左氏》、《穀梁》此費字皆為“郈”,但《公羊》正本作“費”字,與二家異;賈氏不云《公羊》曰費者,蓋文不備,或所見異也!八螛肥佬摹闭,世字亦作“泄”字者,故賈氏言焉,《左氏》、《穀梁》作“大”字。

冬,齊侯、衛(wèi)侯、鄭游遬會于鞍。
  ○于鞍,《左氏》作“安甫”。“會于鞍”者。
  ○解云:《左氏》、《穀梁》作“安甫”;賈氏不云《公羊》曰鞍者,亦是文不備。《穀梁》經(jīng)甫亦有作“浦”字者。

叔孫州仇如齊。

齊公之弟辰,暨宋仲佗、石彄出奔陳。復(fù)出宋者,惡仲佗悉欲帥國人去,故舉國言之,公子池、樂世心、石彄從之皆是也。辰言暨者,明仲佗強與俱出也。三大夫出不月者,舉國,危亦見矣。
  ○暨,其器反。佗,大多反。彄,古侯反。惡,烏路反。強,其丈反。見,賢遍反。

[疏]注“復(fù)出宋”至“出也”。
  ○解云:如此注者,正決昭二十年“冬,十月,宋華亥、向甯、華定出奔陳”,不重言宋向甯也。云公子池、樂世心、石彄從之皆是也者,下十一年經(jīng)文也。云辰言暨者,明仲佗強與俱出也者,正以隱元年傳云“暨,猶暨暨也。及,我欲之。暨,不得巳也”。然則弟辰是時事不獲已而從去,故曰明仲佗強與俱出也。知非辰強之者,正以莊三十二年公子牙,昭元年招之屬,以其有罪,皆去弟以貶之,今不去弟,故知仲佗強之矣。
  ○注“三大”至“見矣”。解云:《春秋》之例,外大夫出奔悉書時,即襄三十一年“秋,晉欒盈出奔楚”,二十八年“冬,齊慶封來奔”之屬是也。其眾出奔者,於國尢危,故書月,即昭二十年“冬,十月,宋華亥、向甯、華定出奔陳”,何氏云“月者,危三大大同時出奔,將為國家患,明當(dāng)防之”是也。然則彼以三大夫同出奔,是以書月以見危;此亦三大夫同出,不月者,正以舉國,見其欲率國人去,其危亦見矣,是以不勞書月以見危也。

十有一年,春,宋公之弟辰,及仲佗、石彄、公子池自陳入于蕭,以叛。不復(fù)言宋仲佗者,本舉國巳明矣。辰言及者,后汲汲,當(dāng)坐重。
  ○復(fù),扶又反。

[疏]注“本舉”至“坐重”。
  ○解云:謂奔時舉言宋仲佗,是其欲率國人去巳明矣,是以此經(jīng)不復(fù)言宋也。云辰言及者,后汲汲,當(dāng)坐重者,正以隱元年傳云“及,猶汲汲,及我欲之”,故知辰言及者,是其汲汲也。而言后汲汲者,欲言初出之時,事不獲巳,未及汲也。言當(dāng)重者,惡其母弟之親而汲汲於叛,故當(dāng)合坐,重於疏者。

夏,四月。

秋,宋樂世心自曹入于蕭。不言叛者,從叛臣,叛可知。

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可知”。
  ○解云:決上經(jīng)“自陳入于蕭,以叛”文也。

冬,及鄭平。

叔還如鄭蒞盟。

十有二年,春,薛伯定卒。不日月者,子無道,當(dāng)廢之而以為后,未至三年,失眾見弒,危社稷宗廟,禍端在定,故略之。
  ○見殺,音弒。

[疏]注“不日”至“略之”。
  ○解云:今責(zé)日月者,正以所見之世,小國之卒例書日月,即昭三十一年“夏,四月,丁巳,薛伯穀卒”之屬是也。今不具日月,故解之。言子未三年失眾見弒者,即下十三年冬,“薛弒其君比”是也。《春秋》之例,稱國以弒者,失眾見弒之辭”,故文十八年冬,“莒弒其君庶其”,傳云“稱國以弒者,眾弒君之辭”,何氏云“一人弒君,國中人人盡喜,故舉國以明失眾,當(dāng)坐絕也。例皆時者,略之也”,故此作注云“未至三年,失眾見弒”也。云禍端在定,定字亦有作“在是”字者,今解從定也。

夏,葬薛襄公。

叔孫州仇帥師墮?quán)C。
  ○墮,許規(guī)反,下同。衛(wèi)公孟彄帥師伐曹。

季孫斯、仲孫何忌帥師墮費。曷為帥師墮?quán)C?帥師墮費?據(jù)城費。

[疏]注“據(jù)城費”。
  ○解云:即襄七年“城費”是也。然則彼時城費,今乃墮之,似於義反,故以為難。

孔子行乎季孫,三月不違,曰:“家不藏甲,邑?zé)o百雉之城”。於是帥師墮?quán)C,帥師墮費。郈,叔孫氏所食邑。費,季氏所食邑。二大夫宰吏數(shù)叛,患之,以問孔子,孔子曰:“陪臣執(zhí)國命,采長數(shù)叛者,坐邑有城池之固,家有甲兵之藏故也”。季氏說其言而墮之。故君子時然后言,人不厭其言,書者,善定公任大圣,復(fù)古制,弱臣勢也。不書去甲者,舉墮城為重。
  ○吏數(shù),所角反。采長,七伐反;下丁丈反。說,音悅。厭,於艷反。去,起呂反。

[疏]“孔子行”至“三月不違”。
  ○解云:案上十年齊人來歸邑之下,傳云“孔子行乎季孫,三月不違”,以此言之,三月之外,違之明矣,故上有注云“定公貪而受之”,此違之驗。然則三月之后,必似違之,今此傳文復(fù)言之者,蓋不違有二,何者?案如《家語》定十年之時,孔子從邑宰為司空,十一年又從司空為司寇。然則為司空之時,能別五土之宜,咸得其所,為季孫所重,是以三月不違也,齊人遂懼,來歸四邑矣;及作司寇之時,攝行相事,設(shè)法而用之,國無奸民,在朝七日,誅亂政大夫少正卯,戮于兩觀之下,尸諸朝三日,政化大行,季孫重之,復(fù)不違三月,是以此傳文言其事矣。
  ○“家不”至“之城”。
  ○解云:同之《左氏》,則邑?zé)o百雉之城者,亦據(jù)侯伯大都巳言之,若與之異,則魯凡邑皆然也。
  ○注“二大夫宰吏數(shù)叛,患之”者。
  ○解云:即上十年夏,“叔孫州仇、仲孫何忌帥師圍郈”,“秋,叔孫州仇、仲孫何忌帥師圍費”之屬是也。郈、費二邑,相因言之,故謂之?dāng)?shù)耳。
  ○注“以問”至“墮之”。
  ○解云:《春秋說》及《史記》皆有此言。云故君子時然后言,人不厭其言者,《論語》文也。云不書去甲者,舉墮城為重者,正以傳云“家不藏甲,邑?zé)o百雉之城”,明其并從二事,而特舉墮城,不書去家之甲者,舉重故也。必知去甲亦合書者,正以成元年“三月,作丘甲”,書之於經(jīng),明知去甲亦合書矣。

雉者何?五板而堵,八尺曰板,堵凡四十尺。
  ○堵,丁古反。

[疏]“雉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傳言“邑?zé)o百雉之城”,經(jīng)典未有其事,須知雉之度數(shù)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  ○注“八尺曰板”者。解云:《韓詩外傳》文。

五堵而雉,二百尺。百雉而城。二萬尺,凡周十一里三十三步二尺,公侯之制也。禮,天子千雉,蓋受百雉之城十,伯七十雉,子男五十雉;天子周城,諸侯軒城。軒城者,缺南面以受過也。

[疏]注“二萬”至“制也”。
  ○解云:公侯方百雉,《春秋說》文也。古者六尺為步,三百步為里,計一里有千八百尺,十里即有萬八千尺,更以一里三十三步二尺,為二千尺,通前為二萬尺也,故云二萬尺,凡周十一里三十二步二尺也。云禮,天子千雉者,《春秋說》文也。云蓋受百雉之城十者,謂公侯於天子,十取一之義,似若《孟子》與《司馬法》云“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,是十取一之文也。云“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者,《春秋說》文。
  ○注“天子”至“過也”。
  ○解云:天子周城,諸侯軒城者,《春秋說》文。云缺其南面,以受過也者,正以諸侯軒縣闕南方,則雉軒城亦宜然。案舊古城無如此者,蓋但孔子設(shè)法如是,后代之人不能盡用故也。或者但不設(shè)射垣以備守,故曰缺其南面以受過,不妨仍有城。

秋,大雩。不能事事信用孔子,圣澤廢。

[疏]注“不能”至“澤廢”。
  ○解云:并謂三月之后違之。

冬,十月,癸亥,公會晉侯盟于黃。
  ○十有一月,丙寅,朔,日有食之。是后薛弒其君比,晉荀寅、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。
  ○射,食亦反,又食夜反。朝歌,如字。

[疏]注“是后”至“以叛”。
  ○解云:在十三年冬。云晉荀寅、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者,亦在十三年冬。案晉荀寅、士吉射叛,在弒比之前,而后言之者,正以弒君之變重,故先取以應(yīng)之。

公至自黃。

十有二月,公圍成。公至自圍成。成,仲孫氏邑。圍成月又致者,天子不親征下土,諸侯不親征叛邑。公親圍成不能服,不能以一國為家,甚危,若從他國來,故危錄之。

[疏]注“圍城”至“錄之”。
  ○解云:《春秋》義圍例書時,即宣十二年春,“楚子圍鄭”之文是,今此書月,故解之。莊二十七年注云“凡公出在外致,在內(nèi)不致”,今此在內(nèi)而致,故須解之。云天子不親征下土者,即《公羊說》云一國叛,王自征之,君四國皆叛,安得四王而征也者?是其義也。若然,桓五年“秋,蔡人、衛(wèi)人、陳人從王伐鄭”,傳云“其言從王伐鄭何?從王正也”,彼注云“美其得正義也,故以從王征伐錄之”。然則天子不親征下土而美之者,直是美諸侯之得正,猶自不言桓王伐鄭之善,故彼注又云“蓋起時天子微弱,諸侯背叛,莫肯從王者征伐,以善三國之君,獨能尊天子死節(jié)。稱人者,剌王者也。天下之君,海內(nèi)之主,當(dāng)秉綱撮要,而親自用兵,故見其微弱,僅能從微者,不能從諸侯,猶莒稱人則從不疑也”是!稌颉吩弧皢⑴c有扈戰(zhàn)于甘之野,作《甘誓》”,其經(jīng)曰:“大戰(zhàn)于甘,乃召六卿”者,何氏以為啟非至德之主,是以親征有扈,非《春秋》所美,豈害其義也?云諸侯不親征叛邑者,正以諸侯於天子,亦宜以國為家,猶如天子之有天下也,而不能全服,親自征之,故為非禮,而為《春秋》所刺也。

十有三年,春,齊侯、衛(wèi)侯次于垂瑕。
  ○垂瑕,如字,又音加,二傳作“垂葭”。。

夏,筑蛇淵囿。

大蒐于比蒲。
  ○大廋,所求反,本又作“蒐”。比,音毗。

[疏]“夏筑淵囿”。
  ○解云:成十八年秋,“筑鹿囿”,傳云“何以書?譏。何譏爾?有囿矣,又為也”。彼注云“刺奢泰妨民”也。然則彼有成說,故此處不復(fù)解之。
  ○“大蒐于比蒲”。
  ○解云:桓六年注云“五年大簡車徒,謂之大蒐”是也。所以書者,即昭八年“秋,蒐于紅”之下,傳云“蒐者何,簡車徒也。何以書?蓋以罕書也”,但彼巳解訖,故此處不復(fù)論之。

衛(wèi)公孟彄帥師伐曹。

秋,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。

冬,晉荀寅及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。

晉趙鞅歸于晉。此叛也,其言歸何?據(jù)叛與出入惡同。

[疏]注“據(jù)叛”至“惡同”。
  ○解云:桓十五年傳例云“復(fù)歸者,出惡,歸無惡;復(fù)入者,出無惡,入有惡。入者,出入有惡;歸者,出入無惡”。然則書叛者,出入惡同,不宜書歸,作出入無惡之文,故難之。

以地正國也。軍以井田立數(shù),故言以地。

[疏]注“軍以”至“以地”。
  ○解云:假令天子六軍,方伯二軍之屬,皆以井田多少計出其數(shù),故曰軍以井田立數(shù)也。今趙鞅以此井田之兵,逐君側(cè)之惡人,故云以地正國也。

其以地正國奈何?晉趙鞅取晉陽之甲,以逐荀寅與士吉射。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為者也?君側(cè)之惡人也。此逐君側(cè)之惡人,曷為以叛言之?無君命也。無君命者,操兵鄉(xiāng)國,故初謂之叛,后知其意欲逐君側(cè)之惡人,故錄其釋兵,書歸赦之,君子誅意不誅事。晉陽之甲者,趙簡子之邑,以邑中甲逐之。
  ○操,七曹反。鄉(xiāng),許亮反。

[疏]注“君子”至“誅事”。
  ○解云:君子之人,探端知緒,但誅其意,若輕而難原;不誅其事,若重而可恕,以趙鞅意實非逆,但以持兵鄉(xiāng)國為罪,是以《春秋》書歸以舍之,故曰誅意不誅事也。

薛弒其君比。

十有四年,春,衛(wèi)公叔戍來奔。

晉趙陽出奔宋。
  ○晉趙陽,《左氏》作“衛(wèi)趙陽”。

[疏]“晉趙陽出奔宋”。
  ○解云:《穀梁》與此同,《左氏》作“衛(wèi)趙陽”字也。

三月,辛巳,楚公子結(jié)、陳公子佗人帥師滅頓,以頓子牄歸。不別以歸何國者,明楚、陳以滅人為重,頓子以不死位為重。
  ○公子佗人,大河反,二傳作“公孫佗人”。牄,七良反,二傳作“牂”。別,彼列反。

[疏]“以頓子牄歸”。
  ○解云:《左氏》、《穀梁》皆作“頓子牂”字,賈氏不注,文不備。
  ○注“不別”至“之重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上四年“滅沈,以沈子嘉歸”,六年“以許男斯歸”之屬,其上文皆直一國大夫而巳,是以其經(jīng)宜言以歸,不假分別。今此經(jīng)上載二國,其下直言以歸而巳,似非詳備之義,是以解之。云明楚、陳以滅人為重者,正以二國之卿,擅相滅獲,其過巳深,假言歸楚,不足輕陳之罪;假言歸陳,不足減楚之惡,故曰明楚、陳以滅人為重。云頓子以不死位為重者,諸侯之禮,當(dāng)合死位,頓子不死,其過巳深,何假書言歸于某乎?故云頓子以不死位為重也。

夏,衛(wèi)北宮結(jié)來奔。

五月,於越敗吳于醉李。月者,為下卒出。
  ○醉李,本又作“雋”,音同。為,于偽反。

[疏]注“月者,為下卒出”。
  ○解云:隱六年有注云“戰(zhàn)例時,偏戰(zhàn)日,詐戰(zhàn)月。不日者,鄭詐之”。然則諸侯之例,詐戰(zhàn)者月,今此兩夷相敗,文宜略於諸夏,而經(jīng)書月,故知為下卒文出矣。

吳子光卒。

公會齊侯、衛(wèi)侯于堅。
  ○堅,如字,本又作“掔”,音牽,《左氏》作“牽”。公至自會。

秋,齊侯、宋公會于洮。
  ○洮,他切反。

天王使石尚來歸脤。石尚者何?天子之士也。天子上士,以名氏通。
  ○脤,市軫反。

[疏]“石尚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大夫,單名無字;欲言微者,名氏俱見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  ○注“天子”至“氏通”。
  ○解云:傳直云天子之士,而知上士者,何氏以為《春秋》之例,天子上士以名氏通,中士以官錄,下士略稱人。今此經(jīng)書其名氏,故知之。何氏意必知例然者,正以傳云“石尚者何?天子之士”,隱元年傳云“宰者何?官也。咺者何?名也。曷為以官氏?宰,士也”,僖八年傳云“王人者何?微者也。曷為序乎諸侯之上?先王命也”。然則以此三處之傳言之,則知單名繼官,不以名氏通;單稱王人云者,不以名見,故隱元年注云“天子之上士以名氏通,中士以官錄,下士略稱人”是也。

脤者何?俎實也。實俎肉也。

[疏]“脤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天子賜之祭肉,不見魯侯助祭之文;欲言脤非祭肉,不應(yīng)遠(yuǎn)來歸之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  ○“俎實也”者。
  ○解云:謂以肉填實於俎上,故注云實俎肉也,德言實俎之肉也。

腥曰脤,熟曰燔。禮,諸侯朝天子,助祭於宗廟,然后受俎實。時魯不助祭而歸之,故書以譏之。
  ○燔,本亦作“膰”,又作“繙”,音煩。

[疏]注“禮諸侯”至“譏之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魯無朝聘天子之處,而書歸脤以譏之,則知助祭於宗廟者,有受俎實之禮矣。《論語》云“祭於公,不宿肉”者,義亦通於此。宗伯以脤膰之禮,親兄弟之國,似不通於異姓者,何氏所不取。

衛(wèi)世子蒯聵出奔宋。主書者,子雖見逐,無去父之義。
  ○蒯聵,苦怪反;下五怪反。

[疏]注“主書”至“之義”。
  ○解云:父子天倫,無相去之義,子若大為惡逆,人倫之所不容,乃可竄之深宮,閽人固守;若小小無道,當(dāng)安處之,隨宜罪譴,令其克改,寧有逐之佗國,為宗廟羞?且子之事父,雖其見逐,止可起敬起孝,號泣而諫之,諫若不入,悅則復(fù)諫,自不避殺,如舜與宜咎之徒,寧有去父之義乎?今大子以小小無道,衛(wèi)侯惡而逐之;父無殺巳之意,大子懟而去之,論其二三,上下俱失:衛(wèi)侯逐子,非為父之道;大子去父,失為子之義。今主書此經(jīng)者,一則譏衛(wèi)侯之無恩,一則甚大子之不孝,故曰子雖見逐,無去父之義。若其父大為無道,如獻(xiàn)公、幽王之類,若不回避,必當(dāng)殺己,如此之時,寧得陷父於惡?是以申生不去,失至孝之名;宜咎奔申,無刺譏之典,但衛(wèi)侯爾時無殺子之意,是以蒯聵出奔,書氏譏之耳。

衛(wèi)公孟彄出奔鄭。

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。

大蒐于比蒲。譏亟也。
  ○亟,去冀反。

[疏]“宋公”至“來奔”。解云:上十年“出奔陳”,十一年春“自陳入于蕭,以叛”,至此乃“自蕭來奔”矣。
  ○注“譏亟也”。
  ○解云:大蒐之禮,五年一為,若數(shù)于此,則書而譏亟也;若緩於此,則書而譏罕,上十三年夏巳“大蒐于比蒲”,今始一年,復(fù)行此禮,故曰譏亟也。

邾婁子來會公。書者,非邾婁子會人於都也。如入人都,當(dāng)脩朝禮。古者諸侯將朝天子,必先會間隙之地,考德行,一刑法,講禮義,正文章,習(xí)事天子之儀,尊京師,重法度,恐過誤。言公者,不受于廟。
  ○間隙,音閑;下去逆反。

[疏]注“書者”至“于廟”。
  ○解云:《曲禮》下篇云“諸侯相見於隙地曰會”,今乃會人于都,故書而非之。云如入人都,當(dāng)脩朝禮者,即桓六年注云“諸侯相過,至竟必假涂,入都必朝,所以崇禮讓,絕慢易,戒不虞也”,是其義也。云古者諸侯將朝天子,必先會于間隙之地者,出《曲禮》也。云考德行,一刑法者,謂考校其德行,齊一其刑法也。云講禮義者,謂習(xí)其禮儀也。云言公者,不受于廟者,隱七年夏,“齊侯使其弟年來聘”之下,注云“不言聘公者,禮,聘受之於廟,孝子謙不敢以巳當(dāng)之,歸美於先君,且重賓也”;隱十一年“春,滕侯、薛侯來朝”之下,注云“不言朝公者,禮,朝受之於大廟,與聘同義”;莊二十三年夏,“公及齊侯遇於穀”,“蕭叔朝公”,傳云“其言朝公何?公在外也”,彼注云“時公受朝於外,故言朝公,惡公不受於廟”。然則受朝之禮,禮當(dāng)在廟,孝子歸美于先君,不敢以巳當(dāng)之;若不於廟,則言公,即“蕭叔朝公”是也。今此會禮不在廟,魯侯受之於外,故言來會公矣。言公者,不受于朝也。

城莒父及霄。去冬者,是歲蓋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,政化大行,粥羔豚者不飾,男女異路,道無拾遺,齊懼北面事魯,饋女樂以間之。定公聽季桓子受之,三日不朝。當(dāng)坐淫,故貶之。歸女樂不書者,本以淫受之,故深諱其本,文三日不朝,孔子行。魯人皆知孔子所以去。附嫌近害,雖可書猶不書;蛘f無冬者,坐受女樂,令圣人去。冬,陰臣之象也。
  ○父,音甫。去,起呂反。相,息亮反。粥羔,羊六反。間,間廁之間。近,附近之近。

[疏]注“去冬”至“不書”。
  ○解云:隱六年傳云“《春秋》編年,四時具然后為年”,今此無冬,四時不具,故須解之。云是歲蓋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者,即《家語·始誅》編云“孔子為魯大司寇,攝行相事,有喜色”是也。魯之司寇云大者,蓋以無司寇之卿,是以大夫亦名大也。魯有司空卿,孔子為司空不言大者,是其一隅也。若以《家語》言之,即定九年始為邑宰,十年為司空,十一年為大司寇,從大司寇攝行相事之時,年月不明,故此注云蓋也。云政化大行,粥羔豚者不飾,男女異路,道無拾遺者,皆是《家語·相魯》篇文也。言不飾者,舊說云魯前之時,粥羔豚者,皆以彩物飾之,自孔子為相,此事乃正,故曰粥羔豚者不飾也。云齊懼北面事魯,饋女樂以間之,定公聽季桓子受之,三日不朝者,出《孔子世家》。案彼云“定公十四年,孔子年五十六,由大司寇行攝相事”云云,“齊人聞而懼曰:‘孔子為政必霸,霸則吾地近焉,我之為先并矣,盍致地焉?’犁鋤曰:‘請先嘗沮之,沮之而不可,則致地,庸遲乎?於是選齊國中女子好者八十人,皆衣文衣而舞康樂,文馬三十駟,遺魯君,陳女樂、馬於魯城南高門外,季桓子微服往觀再三,將受,乃語魯侯為周道游,往觀終日,怠於政事。子路曰:‘夫子可以行矣!’孔子曰:‘魯今且郊,如致膰乎大夫,則吾猶可以止!缸幼涫荦R女樂,三日不聽政,郊又不致膰<月且>於大夫,孔子遂行,宿乎屯,而師巳送曰:‘夫子則非罪!鬃釉唬骸岣瑁煞?’歌曰:‘彼婦人之口,可以出走’”云云是也。云當(dāng)坐淫,故貶之者,推尋古禮,無女樂之文,魯人受之,故當(dāng)坐淫泆之惡;既有淫泆之惡,去冬以見之。其晉悼公受女樂二八而為霸者,《左氏》之事,何氏所不取,不得難此矣。云魯人皆知孔子所以去者,謂皆知魯公受女樂有淫泆之惡,所以孔子去之。云附嫌近害,雖可書猶不書者,正以其獲麟之后,得端門之命而制《春秋》,乃自因之,即云已之本出,由饋女樂之故,魯國之人,悉知所由,若其書之,即是附於嫌疑,近於禍患,是以雖非國家之諱,依例可書于經(jīng),孔子亦不書之,故曰附嫌近害,雖可書猶不書。
  ○注“或說”至“象也”。
  ○解云:孔子自書《春秋》而貶去冬,失謙遜之心,違辟害之義,蓋“不脩春秋”巳無無“冬”字,孔子因之,遂存不改,以為王者之法,宜用圣臣,故曰“如有用我者,期月則可,三年乃有成”是也。又《春秋》之說,口授相傳,達(dá)於漢時,乃著竹帛,去一“冬”字,何傷之有?

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邾婁子來朝。

鼷鼠食郊牛,牛死,改卜牛。曷為不言其所食?據(jù)食角。
  ○鼷,音兮。

[疏]注“據(jù)食角”。
  ○解云:即成七年“春,王正月,鼷鼠食郊牛角,改卜牛,鼷鼠又食其角,乃免!笔且。

漫也。漫者,徧食其身,災(zāi)不敬也。不舉牛死為重,復(fù)舉食者,內(nèi)災(zāi)甚矣,錄內(nèi)不言火是也。
  ○漫,亡半反,猶徧也。徧,音遍。復(fù)舉,扶又反,下同。

[疏]注“災(zāi)不敬”至“是也”。
  ○解云:言所以災(zāi)其郊牛者,正以魯人不敬故也。云不舉牛死為重云云者,《春秋》之義,悉皆舉重,食死并書,故解之。食在死前而言復(fù)者,正以食輕於死,故對重以為復(fù)矣。云內(nèi)錄不言火是也者,即襄九年“春,宋火”,傳云“大者曰災(zāi),小者曰火。然則內(nèi)可以不言火?內(nèi)不言火者,甚之也”,何氏云“《春秋》以內(nèi)為天下法,動作當(dāng)先自克責(zé),故小有火,如大有災(zāi)”也。

二月,辛丑,楚子滅胡,以胡子豹歸。

夏,五月,辛亥,郊。曷為以夏五月郊?據(jù)魯郊正當(dāng)卜春三正也,又養(yǎng)牲不過三月。

[疏]“二月辛”至“豹歸”。
  ○解云:僖二十六年“秋,楚人滅隗”,何氏云“不月者,略夷狄滅微國也”;昭三十年冬十二月,“吳滅徐”,何氏云“至此乃月者,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”。然則此亦所見世夷狄滅小國而書日者,上四年“夏,四月,庚辰,蔡公孫歸生”滅沈之下,注云“日者,定、哀滅例日。定公承黜君之后,有滅強臣之讎,故有滅則危懼之,為定公戒”是也。
  ○注“據(jù)魯”至“正也”。
  ○解云:即成十七年傳云“然則郊曷用?郊用正月上辛”,何氏云“魯郊傳卜春三月,言正月者,因見百王正所當(dāng)用也”;僖三十一年注云“武王既沒,成王幼小,周公居攝,行天子事,制禮作樂,致太平,有王功。周公薨,成王以王禮葬之,命魯使郊以彰周公之德,非正,故上三卜,吉則用之,不吉則免牲”者,是其魯郊傳卜春三正之之義也。何氏必知然者,正以哀元年《穀梁傳》云“郊自正月至于三月,郊之,時;夏四月郊,不時;五月郊,不時”之文也。
  ○注“養(yǎng)牲不過三月”。
  ○解云:宣二年傳云“帝牲在于滌三月”,彼注云“滌,宮名,養(yǎng)帝牲三牢之處也。謂之滌者,取其蕩滌潔清。三牢者各主一月,取三月一時,足以充其天牲”是也。

三卜之運也。運,轉(zhuǎn)也。已卜春三正不吉,復(fù)轉(zhuǎn)卜夏三月,周五月,得二吉,故五月郊也!兑住吩唬骸霸偃秊^,瀆則不告。”不得其事,雖吉猶不當(dāng)為也。不舉卜者,從何知。

[疏]注“復(fù)轉(zhuǎn)卜夏三月”。
  ○解云:猶言轉(zhuǎn)卜夏之正也。
  ○注“得二”至“可知”。解云:必知得吉者,正以經(jīng)有郊文故也。若其不吉,宜言乃免牲,或言乃免牛,乃不郊矣。知其二吉者,正以僖三十一年傳云“三卜禮也”,“三卜何以禮”,“求吉之道三”,彼注云“三卜,吉兇必有相奇者,可以決疑,故求吉必三卜”也,是其得二吉乃可為事之義。今此五月而郊,故知得二吉也。云《易》曰“再三瀆,瀆則不告”者,《蒙卦·象辭》云“蒙,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,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利貞。”鄭氏云“蒙者,蒙蒙物初生形,是其未開著之名也。人幼稚曰童。亨者,陽也;ンw震而得中,嘉會禮通,陽自動其中,德於地道之上,萬物應(yīng)之而萌牙生,教授之師取象焉,脩道藝於其室,而童蒙者求為之弟子,非己乎求之也。弟子初問則告之以事義,不思其三隅相況以反解而筮者,此勤師而功寡,學(xué)者之災(zāi)也。瀆筮則不復(fù)告,欲令思而得之,亦所以利義而幹事”是也。引之者,欲道魯人瀆卜,故五月非郊之月而得吉,非是龜靈厭之,不復(fù)告其所圖之吉兇故也。然則卦象之義,乃是弟子請問師之事義,故言筮以況之。今此乃卜也,而引者,龜筮道同,亦何傷乎?云不得其事者,謂不得其事之宜,即五月郊天是也。云雖吉猶不當(dāng)為也者,謂吉兇會以事之善惡為本,郊非其月,雖吉亦不得為,何者?正以靈龜厭之,不復(fù)告其吉兇故也。云不舉卜者,從可知者,正以僖三十一年“夏,四月,四卜郊不從”云云,舉卜。今此直言五月辛亥郊,不舉卜者,正以言郊則知卜吉明矣,故曰從可知。

壬申,公薨于高寢。

鄭軒達(dá)帥師伐宋。
  ○軒達(dá),《左氏》作“罕達(dá)”。

[疏]“壬申”至“高寢”。
  ○解云:說在莊三十二年。

齊侯、衛(wèi)侯次于籧篨。
  ○籧篨,其居反;下直居反。

[疏]“齊侯”至“籧篨”。
  ○解云:《左氏》作“籧挐”字,賈氏無說,文不備也。上九年“齊侯、衛(wèi)侯次于五氏”,注云“欲伐魯也。善魯能卻難早,故書次而去”。然則今此亦然,故省文不注,而賈氏云“欲救宋,善恤鄰也”者,蓋與何氏異,或者九年之次以其無起文,故解為欲伐魯。今此上有軒達(dá)伐宋之文,下即云“齊侯、衛(wèi)侯次于籧篨”,此則知欲救宋明矣。不注之者,從可知省文。

邾婁子來奔喪。其言來奔喪何?據(jù)會葬以禮書,歸含且赗不言來。
  ○含,戶暗反。赗,勞鳳反。

[疏]注“據(jù)會葬以禮書”。解云:即文元年“天王使叔服來會葬”,傳云“其言來會葬何?會葬禮也”。云歸含且赗不言來者,即文五年“王正月,王使榮叔歸含且赗”是也。

奔喪,非禮也。但解奔喪者,明言來者常文,不為早晚施也。禮,天子崩,諸侯奔喪會葬;諸侯薨,有服者奔喪,無服者會葬,邾婁與魯無服,故以非禮書。禮有不吊者三:兵死,壓死,溺死。
  ○為,于偽反。厭死,於甲反。

[疏]注“但解奔”至“晚施也”。
  ○解云:在隱元年。
  ○注“禮天子”至“溺死”。解云:正以諸侯體敵而有會葬之禮,則天子之尊,兩有可知。《禮記·文王世子》曰:“喪紀(jì)以服之輕重為序,不奪人親也”。故知有服無服,有差降明矣。既有差降,奔喪近於會葬,故知但以奔與不奔為異也。云禮有不吊者三:兵死,壓死,溺死者,《春秋說》文。案邾婁子來奔喪,魯人無此三事,而引之者,以明不吊之類,非謂禮實同也。

秋,七月,壬申,姒氏卒。姒氏者何?哀公之母也。姒氏,杞女。哀公者,即定公之妾子。

[疏]“姒氏卒”。
  ○解云:《穀梁》作“弋氏”字。
  ○“姒氏者何”。
  ○解云:欲言夫人,經(jīng)不書薨;欲言其妾,謚同於夫,故執(zhí)不知問。
  ○注“姒氏杞女者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杞女為姒姓,故知之。

何以不稱夫人?據(jù)母以子貴

[疏]注“據(jù)母以子貴”。
  ○解云:隱元年傳文。彼注云“禮,妾子立則母得為夫人。夫人成風(fēng)是也”。

哀未君也。未逾年不稱公。

八月,庚辰,朔,日有食之。是后衛(wèi)蒯聵犯父命,盜殺蔡侯申,齊陳乞弒其君舍。

[疏]注“是后”至“君舍”。
  ○解云:即哀二年夏,“晉趙鞅帥師,納衛(wèi)世子蒯聵于戚”是也。云盜殺蔡侯申者,在哀四年春。云齊陳乞弒其君舍者,在哀六年秋。

九月,滕子來會葬。

丁巳,葬我君定公。雨不克葬。戊午,日下昃,乃克葬。昃,日西也!兑住吩弧叭罩袆t昃”是也。下昃,蓋晡時。
  ○昃,音側(cè)。晡,布昃反。

[疏]注“《易》曰‘日中則昃’”。
  ○解云:《豐卦》彖辭也。彼云“日中則昃,月盈則食”云云,鄭注云“言皆有休巳,無常盛”是也。

辛巳,葬定姒。定姒何以書葬?據(jù)不稱小君,子般不書葬。

[疏]注“據(jù)不稱小君”。
  ○解云:正以夫人書葬我小君,此不言小君,故難之。
  ○注“子般不書葬”。
  ○解云:子般不書葬之事,在莊三十二年。子般未逾年,是以不書葬。今定姒之子亦未逾年,與子般義同,故乃據(jù)而難之。然則子般終不成君,故略之。定姒之子終為君,有即尊之漸,母以子貴,故書其葬,但以今未逾年,故其母不稱小君。未逾年之君,有子則廟,廟則書葬者,但當(dāng)連作一勢讀之,乃可解。

未逾年之君也。哀未逾年也。母以子貴,故以子正之。有子則廟,廟則書葬。如未逾年君之禮,稱謚者,方當(dāng)逾年稱夫人。曾子問曰:并有喪,則如之何?何先何后?孔子曰:葬,先輕而后重;其奠也,其虞也,先重而后輕,禮也。

[疏]注“如未”至“夫人”。
  ○解云:未逾年之君,禮則無謚。今此定姒如未逾年君之禮,而稱謚者,正以方當(dāng)逾年稱夫人故也。
  ○注“曾子”至“禮也”。
  ○解云:案《禮》“曾子問曰‘并有喪如之何?何先何后?’”注云“并謂父母若親同者同月死”;“孔子曰:‘葬,先輕而后重;其奠也,先重而后輕’”云云,“其虞也,先重而后輕,禮也”。今此何氏總而引之,是以直云其奠也,其虞也而巳。引之者,欲道定公五月薨,定姒七月卒,非其并有喪禮,是以先葬定公,后葬定姒。若其同月,當(dāng)定姒先葬矣。

冬,城漆。
  ○漆,音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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