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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書正義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在線閱讀

作者:佚名 文章來源:不詳 請你點此糾錯或發(fā)表評論

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

  周書

惟十有一年,武王伐殷。周自虞芮質(zhì)厥成,諸侯并附,以為受命之年。至九年而文王卒,武王三年服畢,觀兵孟津,以卜諸侯伐紂之心。諸侯僉同,乃退以示弱。
  ○芮,如銳反。虞、芮,二國名。僉,七廉反。一月戊午,師渡孟津,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,更與諸侯期而共伐紂。
  ○孟津,地名也。作《泰誓》三篇。渡津乃作。

[疏]“惟十”至“三篇”
  ○正義曰:惟文王受命十有一年,武王服喪既畢,舉兵伐殷,以卜諸侯伐紂之心。雖諸侯僉同,乃退以示弱。至十三年紂惡既盈,乃復往伐之。其年一月戊午之日,師渡孟津,王誓以戒眾。史敘其事,作《泰誓》三篇。
  ○傳“周自”至“示弱”
  ○正義曰:《武成》篇云:“我文考文王,誕膺天命,以撫方夏。惟九年,大統(tǒng)未集!眲t文王以九年而卒也!稛o逸》稱文王“享國五十年”至嗣位至卒非徒九年而已。知此十一年者,文王改稱元年,至九年而卒,至此年為十一年也。《詩》云:“虞芮質(zhì)厥成!薄睹珎鳌贩Q“天下聞虞芮之訟息,歸周者四十馀國”,故知“周自虞芮質(zhì)厥成,諸侯并附,以為受命之年。至九年而文王卒”,至此十一年,武王居父之喪“三年服畢”也。案《周書》云:“文王受命九年,惟暮春在鎬,召太子發(fā)作文傳。”其時猶在,但未知崩月。就如暮春即崩,武王服喪至十一年三月大祥,至四月觀兵,故今文《泰誓》亦云“四月觀兵”也。知此十一年非武王即位之年者,《大戴禮》云“文王十五而生武王”,則武王少文王十四歲也!抖Y記·文王世子》云:“文王九十七而終,武王九十三而終。”計其終年,文王崩時武王已八十三矣。八十四即位,至九十三而崩,適滿十年,不得以十三年伐紂。知此十一年者,據(jù)文王受命而數(shù)之。必繼文王年者,為其卒父業(yè)故也。緯候之書言受命者,謂有黃龍玄龜白魚赤雀負圖銜書以命人主,其言起於漢哀平之世,經(jīng)典無文焉,孔時未有此說。《咸有一德》傳云:“所征無敵謂之受天命!贝藗髟疲骸爸T侯并附,以為受命之年!笔强捉馐苊砸匀耸聻檠裕瑹o瑞應也。《史記》亦以斷虞芮之訟為受命元年,但彼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,不得與孔同耳。三年之喪,二十五月而畢,故九年文王卒,至此一年服畢。此經(jīng)武王追陳前事,云:“肆予小子發(fā),以爾友邦冢君,觀政于商!笔鞘荒攴ヒ笳撸篂橛^兵孟津,以卜諸侯伐紂之心,言“于商”,知亦至孟津也。
  ○傳“十三年正月”至“伐紂”
  ○正義曰:以“一月戊午”,乃是作誓月日。經(jīng)言“十三年春,大會于孟津”,又云“戊午,次于河朔”,知此“一月戊午”是十三年正月戊午日,非是十一年正月也。序不別言“十三年”,而以“一月”接“十一年”下者,序以觀兵至而即還,略而不言月日,誓則經(jīng)有“年”有“春”,故略而不言“年春”,止言“一月”,使其互相足也。戊午是二十八日,以歷推而知之,據(jù)經(jīng)亦有其驗!稘h書·律歷志》載舊說云:“死魄,朔也。生魄,望也!薄段涑伞菲f此伐紂之事云:“惟一月壬辰,旁死魄!眲t壬辰近朔而非朔,是為月二日也。二日壬辰,則此月辛卯朔矣。以次數(shù)之,知戊午是二十八日也。不言“正月”而言“一月”者,以《武成》經(jīng)言“一月”,故此序同之!段涑伞匪苑Q“一月”者,《易·革卦》彖曰:“湯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乎人!毕笤唬骸熬右灾螝v明時!比粍t改正治歷,必自武王始矣。武王以殷之十二月發(fā)行,正月四日殺紂,既入商郊,始改正朔,以殷之正月為周之二月。其初發(fā)時猶是殷之十二月,未為周之正月,改正在后,不可追名為“正月”,以其實是周之一月,故史以“一月”名之。顧氏以為“古史質(zhì),或云正月,或云一月,不與《春秋》正月同”,義或然也!兑拙暋贩Q“文王受命,改正朔,布王號於天下”。鄭玄依而用之,言文王生稱王,已改正。然天無二日,民無二王,豈得殷紂尚在而稱周王哉?若文王身自稱王,已改正朔,則是功業(yè)成矣,武王何得云“大勛未集”,欲卒父業(yè)也?《禮記大傳》云:“牧之野,武王之大事也。既事而退,追王大王亶父、王季歷、文王昌。”是追為王,何以得為文王身稱王,已改正朔也?《春秋》“王正月”謂周正月也,《公羊傳》曰:“王者孰謂?謂文王!逼湟庖哉秊槲耐跛摹!豆騻鳌窛h初俗儒之言,不足以取正也!洞呵铩分巴酢保允钱敃r之王,非改正之王。晉世有王愆期者,知其不可,注《公羊》以為春秋制,文王指孔子耳,非周昌也!段耐跏雷印贩Q武王對文王云:“西方有九國焉,群王其終撫諸!焙粑耐鯙椤巴酢保呛笕俗窞橹o,其言未必可信,亦非實也。
  ○傳“渡津乃作”
  ○正義曰:“孟”者,河北地名,《春秋》所謂“向盟”是也。於孟地置津,謂之“孟津”,言師渡孟津,乃作《泰誓》,知三篇皆“渡津乃作”也。然則中篇獨言“戊午,次于河朔”者,三篇皆河北乃作,分為三篇耳。上篇未次時作,故言“十三年春”。中篇既次乃作,故言“戊午”之日。下篇則明日乃作,言“時厥明”。各為首引,故文不同耳!渡袝吩馇囟觯瑵h初不知篇數(shù),武帝時有太常蓼侯孔臧者,安國之從兄也,與安國書云:“時人惟聞《尚書》二十八篇,取象二十八宿,謂為信然,不知其有百篇也。”然則漢初惟有二十八篇,無《泰誓》矣。后得偽《泰誓》三篇,諸儒多疑之。馬融《書序》曰:“《泰誓》后得,案其文似若淺露。又云:‘八百諸侯,不召自來,不期同時,不謀同辭!啊饛挽渡,至於王屋,流為雕,至五,以穀俱來!e火神怪,得無在子所不語中乎?又《春秋》引《泰誓》曰:‘民之所欲,天必從之。’《國語》引《泰誓》曰:‘朕夢協(xié)朕卜,襲于休祥,戎商必克。’《孟子》引《泰誓》曰:‘我武惟揚,侵于之疆,取彼兇殘,我伐用張,于湯有光!秾O卿》引《泰誓》曰:‘獨夫受!抖Y記》引《泰誓》曰:‘予克受,非予武,惟朕文考無罪。受克予,非朕文考有罪,惟予小子無良!裎摹短┦摹,皆無此語。吾見書傳多矣,所引《泰誓》而不在《泰誓》者甚多,弗復悉記,略舉五事以明之亦可知矣!蓖趺C亦云:“《泰誓》近得,非其本經(jīng)!瘪R融惟言后得,不知何時得之!稘h書》婁敬說高祖云:“武王伐紂,不期而會盟津之上者八百諸侯。”偽《泰誓》有此文,不知其本出何書也。武帝時董仲舒對策云:“《書》曰:‘白魚入于王舟,有火入于王屋,流為烏。周公曰:“復哉!復哉!”’”今引其文,是武帝之時已得之矣。李颙集注《尚書》,於偽《泰誓》篇每引“孔安國曰”,計安國必不為彼偽書作傳,不知颙何由為此言。梁王兼而存之,言“本有兩《泰誓》,古文《泰誓》伐紂事,圣人選為《尚書》。今文《泰誓》觀兵時事,別錄之以為《周書》”,此非辭也。彼偽書三篇,上篇觀兵時事,中下二篇亦伐紂時事,非盡觀兵時事也。且觀兵示弱即退,復何誓之有?設有其誓,不得同以《泰誓》為篇名也。

泰誓大會以誓眾。

[疏]傳“大會以示眾”
  ○正義曰:經(jīng)云:“大會于孟津”,知名曰《泰誓》者,其“大會以示眾”也。王肅云:“武王以大道誓眾。”肅解彼偽文,故說謬耳!稖摹分笢珵槊瞬谎浴拔涫摹倍鴦e立名者,以武誓非一,故史推義作名《泰誓》,見大會也!赌潦摹放e戰(zhàn)地,時史意也。顧氏以為:“泰者,大之極也。猶如天子諸侯之子曰太子,天子之卿曰太宰,此會中之大,故稱《泰誓》也!

惟十有三年春,大會于孟津。三分二諸侯,及諸戎狄。此周之孟春。
  ○“惟十有三年春”或作“十有一年”,后人妄看序文輒改之。

[疏]“惟十”至“孟津”
  ○正義曰:此三篇俱是孟津之上大告諸國之君,而發(fā)首異者,此見大會誓眾,故言“大會于孟津”;中篇徇師而誓,故言“以師畢會”;下篇王更徇師,故言“大巡六師”,皆史官觀事而為作端緒耳。
  ○傳“三分”至“孟春”
  ○正義曰:《論語》稱“三分天下有其二”,中篇言“群后以師畢會”,則周之所有諸國皆集!赌潦摹匪粲小坝、蜀、羌、髳、微、盧、彭、濮人”,知此大會,謂三分有二之諸侯及諸戎狄皆會也。序言“一月”,知此春是“周之孟春”,謂建子之月也。知者案《三統(tǒng)歷》以殷之十二月武王發(fā)師,至二月甲子咸劉商王紂,彼十二月即周之正月建子之月也。

王曰:“嗟!我友邦冢君,越我御事庶士,明聽誓。冢,大。御,治也。友諸侯,親之。稱大君,尊之。下及我治事眾士,大小無不皆明聽誓。

[疏]傳“冢大”至“聽誓”
  ○正義曰:“冢,大”,《釋詁》文。侍御是治理之事,故通訓“御”為治也。同志為“友”,天子友諸侯,親之也!赌潦摹穫髟唬骸把灾就瑴缂q!绷羁偤魢詾榇缶鹬!跋录爸问卤娛俊,謂國君以外卿大夫及士諸掌事者!按笮o不皆明聽誓”,自士以上皆總戒之也。

惟天地萬物父母,惟人萬物之靈。生之謂父母。靈,神也。天地所生,惟人為貴。

[疏]傳“生之”至“為貴”
  ○正義曰:萬物皆天地生之,故謂天地為父母也!独献印吩疲骸吧竦靡灰造`!薄办`”、“神”是一,故“靈”為神也!抖Y運》云:“人者天地之心,五行之端也,食味別聲被色而生者也!毖匀四芗娲藲庑,馀物則不能然。故《孝經(jīng)》云:“天地之性人為貴!贝私(jīng)之意,天地是萬物之父母,言天地之意,欲養(yǎng)萬物也。人是萬物之最靈,言其尤宜長養(yǎng)也。紂違天地之心而殘害人物,故言此以數(shù)之,與下句為首引也。

亶聰明,作元后,元后作民父母。人誠聰明,則為大君,而為眾民父母。
  ○亶,丁但反。今商王受,弗敬上天,降災下民。沈湎冒色,敢行暴虐,沈湎嗜酒,冒亂女色,敢行酷暴,虐殺無辜。
  ○湎,面善反。冒,莫報反,注下同。嗜,市志反,《切韻》常利反。酷,苦毒反。

[疏]傳“沈湎”至“無辜”
  ○正義曰:人被酒困,若沈於水,酒變其色,湎然齊同,故“沈湎”為嗜酒之狀!懊啊庇栘澮玻瑏y女色,荒也!翱帷苯饨(jīng)之“暴”,“殺”辭經(jīng)之“虐”,皆果敢為之。案《說文》云:“酷,酒厚味也!本莆吨癖貒懒,人之暴虐與酒嚴烈同,故謂之“酷”。

罪人以族,官人以世,一人有罪,刑及父母兄弟妻子,言淫濫。官人不以賢才,而以父兄,所以政亂。

[疏]傳“一人”至“政亂”
  ○正義曰:秦政酷虐,有三族之刑,謂非止犯者之身,乃更上及其父,下及其子。經(jīng)言“罪人以族”,故以三族解之。父母,前世也;兄弟及妻,當世也;子孫,后世也。一人有罪,刑及三族,言淫濫也。古者臣有大功,乃得繼世在位。而紂之官人,不以賢才,而以父兄,已濫受寵,子弟頑愚亦用,不堪其職,所以政亂!肮偃艘允馈,惟當用其子耳,而傳兼言“兄”者,以紂為惡,或當因兄用弟,故以“兄”協(xié)句耳。

惟宮室、臺榭、陂池、侈服,以殘害于爾萬姓。土高曰臺,有木曰榭,澤障曰陂,停水曰池,侈謂服飾過制。言匱民財力為奢麗。
  ○榭,《爾雅》云:“有木曰榭!北居肿髦x。陂,彼皮反。障,之亮反。匱,其愧反。

[疏]傳“土高”至“奢麗”
  ○正義曰:《釋宮》云:“宮謂之室,室謂之宮!崩钛苍唬骸八怨沤裢ㄕZ,明實同而兩名!贝藗鞑唤狻皩m室”,義當然也!夺寣m》又云:“阇謂之臺。有木者謂之榭。”李巡曰:“臺積土為之,所以觀望也。臺上有屋謂之榭!庇衷疲骸盁o室曰榭,四方而高曰臺。”孫炎曰:“榭但有堂也!惫痹唬骸伴考唇裰脠鹨病!比粍t榭是臺上之屋,歇前無室,今之廳是也!对姟吩疲骸氨藵芍椤!薄睹珎鳌吩疲骸摆椋瑵烧弦。”障澤之水,使不流溢謂之“陂”,停水不流謂之“池”!俺蕖币嗌菀玻^依服采飾過於制度,言匱竭民之財力為奢麗也。顧氏亦云:“華侈服飾!倍⻊⒁詾閷m室之上而加侈服。據(jù)孔傳云“服飾過制”,即謂人之服飾,二劉之說非也!兑蟊炯o》云:“紂厚賦稅以實鹿臺之錢,而盈鉅橋之粟。益收狗馬奇物,充牣宮室。益廣沙丘苑臺,多聚野獸飛鳥置其中。大聚樂戲於沙丘,以酒為池,懸肉為林,使男女倮相逐其間。”說紂奢侈之事,書傳多矣。

焚炙忠良,刳剔孕婦。忠良無罪焚炙之,懷子之婦刳剔視之。言暴虐。
  ○刳,口胡反。剔,他歷反。孕,以證反,徐養(yǎng)證反。

[疏]傳“忠良”至“暴虐”
  ○正義曰:“焚炙”俱燒也,“刳剔”謂割剝也!墩f文》云:“刳,刲也!苯袢巳ト庵凉侵^之“剔去”,是則亦《剔》之義也。武王以此數(shù)紂之惡,必有忠良被炙,孕婦被刳,不知其姓名為誰也!兑蟊炯o》云,紂為長夜之飲。時諸侯或叛,妲己以為罰輕,紂欲重刑,乃為熨斗,以火燒之然,使人舉輒爛其手,不能勝。紂怒,乃更為銅柱,以膏涂之,亦加於炭火之上,使有罪者緣之,足滑跌墜入中。紂與妲己以為大樂,名曰炮烙之刑。是紂焚炙之事也。后文王獻洛西之地,赤壤之田方千里,請紂除炮烙之刑,紂許之;矢χk作《帝王世紀》亦云然。謐又云:“紂剖比干妻,以視其胎!奔匆藶椤柏谔拊袐D”也。

皇天震怒,命我文考,肅將天威,大勛未集。言天怒紂之惡,命文王敬行天罰,功業(yè)未成而崩。肆予小子發(fā),以爾友邦冢君,觀政于商。父業(yè)未就之故,故我與諸侯觀紂政之善惡。謂十一年自孟津還時。惟受罔有悛心,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祗,遺厥先宗廟弗祀。悛,改也,言紂縱惡無改心,平居無故廢天地百神宗廟之祀。慢之甚。
  ○悛,七全反。

[疏]傳“悛改”至“之甚”
  ○正義曰:《左傳》稱“長惡不悛”,“悛”是退前創(chuàng)改之義,故為改也。觀政于商,計當恐怖,言紂縱惡無改悔之心,平居無故不事神祗,是紂之大惡!吧系邸,舉其尊者,謂諸神悉皆不事,故傳言“百神”以該之!安皇隆币嗍恰安混搿,別言“遺厥先宗廟弗祀”,遺棄祖父,言其慢之甚也。

犧牲粢盛,既于兇盜。兇人盡盜食之,而紂不罪。
  ○粢音咨,黍稷曰粢。盛音成,在器曰盛。乃曰:‘吾有民有命!钁推湮。紂言:“吾所以有兆民,有天命。”故群臣畏罪不爭,無能止其慢心。
  ○懲,直承反。爭,爭斗之爭。天佑下民,作之君,作之師。言天佑助下民,為立君以政之,為立師以教之。
  ○為,于偽反。惟其克相上帝,寵綏四方。當能助天寵安天下。
  ○相,息亮反。有罪無罪,予曷敢有越厥志?越,遠也。言己志欲為民除惡,是與否,不敢遠其志。
  ○否,方有反。

[疏]“天佑”至“厥志”
  ○正義曰:已上數(shù)紂之罪,此言伐紂之意。上天佑助下民,不欲使之遭害,故命我為之君上,使臨政之;為之師保,使教誨之。為人君為人師者,天意如此,不可違天。我今惟其當能佑助上,天寵安四方之民,使民免於患難。今紂暴虐,無君師之道,故今我往伐之。不知伐罪之事,為有罪也?為無罪也?不問有罪無罪,志在必伐,我何敢有遠其本志而不伐之?
  ○傳“言天”至“教之”
  ○正義曰:眾民不能自治,立君以治之。立君治民,乃是天意,言天佑助下民為立君也。治民之謂“君”,教民之謂“師”,君既治之,師又教之,故言“作之君,作之師”,“師”謂君與民為師,非謂別置師也。
  ○傳“當能”至“天下”
  ○正義曰:天愛下民,為立君立師者,當能佑助天意,寵安天下,不奪民之財力,不妄非理刑殺,是助天寵愛民也。
  ○傳“越遠”至“其志”
  ○正義曰:“越”者,逾越超遠之義,故為遠也。武王伐紂,內(nèi)實為民除害,外則以臣伐君,故疑其有罪與無罪!把约褐居麨槊癯,無問是之與否,不敢遠其志”,言己本志欲伐,何敢遠本志,舍而不伐也?

“同力度德,同德度義。力鈞則有德者勝,德鈞則秉義者強。揆度優(yōu)劣,勝負可見。
  ○度,徒洛反,下注同。

[疏]傳“力鈞”至“可見”
  ○正義曰:“德”者得也,自得於心!傲x”者宜也,動合自宜。但德在於身,故言“有德”;義施於行,故言秉執(zhí)。武王志在養(yǎng)民,動為除害,有君人之明德,執(zhí)利民之大義,與紂無者為敵,雖未交兵,揆度優(yōu)劣,勝負可見。示以必勝之道,令士眾勉力而戰(zhàn)也。

受有臣億萬,惟億萬心。人執(zhí)異心,不和諧。
  ○億,十萬曰億。予有臣三千,惟一心。三千一心,言欲同。商罪貫盈,天命誅之。予弗順天,厥罪惟鈞。紂之為惡,一以貫之,惡貫已滿,天畢其命。今不誅紂,則為逆天,與紂同罪。
  ○貫,古亂反。

[疏]傳“紂之”至“同罪”
  ○正義曰:紂之為惡,如物在繩索之貫,一以貫之,其惡貫已滿矣。物極則反,天下欲畢其命,故上天命我誅之。今我不誅紂,則是逆天之命,無恤民之心,是我與紂同罪矣。猶如《律》“故縱者與同罪”也。

予小子夙夜祗懼,受命文考,類于上帝,宜于冢土,以爾有眾,厎天之罰。祭社曰宜。冢土,社也。言我畏天之威,告文王廟,以事類告天祭社,用汝眾致天罰於紂。
  ○類,師祭名。冢,中勇反。厎,之履反。

[疏]傳“祭社”至“於紂”
  ○正義曰:《釋天》引《詩》云:“乃立冢土,戎丑攸行!奔丛疲骸捌鸫笫拢瑒哟蟊,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,謂之宜。”孫炎曰:“宜,求見福祐也!笔恰凹郎缭灰恕薄!摆!庇柎笠,社是土神,故“冢土,社也”!睹妭鳌吩疲骸摆M粒笊缫。”“受命文考”是告廟以行,故為“告文王廟”也!睹姟吩疲骸疤熳訉⒊觯惡跎系,宜乎社,造乎禰!贝恕笆苊目肌奔词恰霸旌醵[”也!锻踔啤芬陨褡鸨盀榇危氏妊浴暗邸、“社”,后言“禰”,此以廟是己親,若言家內(nèi)私義,然后告天,故先言“受命文考”,而后言“類于上帝”!端吹洹贰邦愑谏系邸眰髟疲骸案嫣旒拔宓邸!贝恕耙允骂惛嫣臁保喈斎绫艘。罰紂是天之意,故“用汝眾致天罰於紂”也。

天矜于民,民之所欲,天必從之。矜,憐也。言天除惡樹善與民同。
  ○從,才容反。爾尚弼予一人,永清四海。穢惡除,則四海長清。時哉弗可失!”言今我伐紂,正是天人合同之時,不可違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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