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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點符號書寫標準

[移動版] 佚名

標點符號書寫標準

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

1  、句號、問號、嘆號、逗號、頓號、分號和冒號一般占一個字的位置,居左偏下,不出現(xiàn)在一行之首。

2、  引號、括號、書名號的前一半不出現(xiàn)在一行之末,后一半不出現(xiàn)在一行之首。

3、 破折號和省略號都占兩個字的位置,中間不能斷開。連接號和間隔號一般占一個字的位置。這四種符號上下居中。

4、  著重號、專名號和浪線式書名號標在字的下邊,可以隨字移行。

5、  直行文稿與橫行文稿使用標點符號的不同

6、  句號、問號、嘆號、逗號、頓號、分號和冒號放在字下偏右。

7、 破折號、省略號、連接號和間隔號放在字下居中。

8、 引號改用雙引號“﹃﹄”和單引號“﹁﹂”。

9、 著重號標在字的右側(cè),專名號和浪線式書名號標在字的左側(c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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