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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全自治”與“半自治”(一九二○年十月三日)

作者:毛澤東 文章來源:偉人作品

我們主張“湖南國”的人,并不是一定要從字面上將湖南省的“省”字改成一個“國”字,只是要得到一種“全自治”,而不以僅僅得到“半自治”為滿足!皣钡囊貫橥恋,人民,主權(quán),主權(quán)尤為要素中的主要素。湖南人沒有自己處理自己的事的完全主權(quán),而長被侵奪于益我則少損我則多的中央或鄰省。湖南人不是麻木,總該有點(diǎn)感覺,奮起獨(dú)立,正此其時。劉君春仁主張聯(lián)邦①,我說中國現(xiàn)在并沒有邦,從何云聯(lián)?暫時只有努力造邦,不要說聯(lián)。德美都是先有邦,后才互相聯(lián)合。邦造成了,聯(lián)只是自然的結(jié)果。我對于二十年內(nèi)辦中國的總組織,總是懷疑,所以我不特反對吳子玉的國民大會②,并且反對梁啟超的國民制憲③,同時更大大反對南北議和。我以為赴碼的要求是南北分立。更進(jìn)則各省自治。各省中以湖南和廣東地位最好,可以取革命精神,推翻一切,建設(shè)一個湖南人所欲的湖南(理想的湖南新的湖南),和廣東人所欲的廣東(理想的廣東新的廣東),而樹立一種模范自治。若處在這樣好的地位,尚為半自治所誤,那就不痛不癢,真正冤枉了!真正可惜了!我覺得湖南人確有幾種可愛的特姓〈性〉,堅苦,奮發(fā),勇敢,團(tuán)〔結(jié)〕心,【結(jié)】都是,卻太缺乏理想。湖南人無理想,所以他的生活不能向上,只能隨人轉(zhuǎn)移,而不能超脫環(huán)境,自達(dá)其所欲適。我于“湖南國”一個問題,尚有極長的理論,□事□擱未寫出,稍遲當(dāng)寫出奉正邦人。先述大意于此,以答劉君及朋友中之懷疑者。

根據(jù)1920年10月3日湖南《大公報》刊印。署名澤東。

注釋

①劉春仁,身份不詳。其主張見1920年9月29日至30日湖南《大公報》所載劉春仁撰《對于‘打破大中國建設(shè)多數(shù)小中國’的懷疑并表示我的‘聯(lián)邦制意見’》一文。

②吳子玉,即吳佩孚。吳佩孚(1874—1939),山東蓬萊人。北洋軍閥直系首領(lǐng)。1920年6月13日,他在鄭州通電反對安福系包辦上海和會,建議召開國民大會解決一切問題。以后一直堅持這一主張,并制定了一套國民大會提綱。

③梁啟超在1920年7月著有《國民自衛(wèi)之第一義》(一名《國民制憲運(yùn)動》)一文。他寫的另一篇《主張國民動議制憲之理由》,刊登于1920年8月18日湖南《大公報》。參見本書第10頁注〔5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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